廈高管〔2019〕50號
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園區各企業:
《廈門火炬高新區促進技術交易實施辦法》已經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2019年第2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火炬高新區促進技術交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企業開展技術成果轉移、交易,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成果產業化,營造優質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及省、市關于支持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有關規定的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的企業和技術交易平臺運營單位。
第二章 技術交易平臺的條件與認定
第三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技術交易平臺運營單位,均可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認定申請。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或已在高新區注冊成立專門從事技術交易服務的全資子公司;
2.具備提供在線技術轉移全流程服務能力和體系,包括技術需求征集分析,撮合對接,在線評估定價,在線技術合同簽約,在線技術合同履行,項目落地成效跟蹤與分析等;
3.運營規范且服務實力突出,近兩年已成功促成50項以上(含)技術交易。
第四條 高新區管委會常年受理技術交易平臺運營單位申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授予“火炬技術交易平臺”稱號。
第五條 運營單位應充分發揮“火炬技術交易平臺”作用,并向高新區企業提供免費的技術交易服務。
第三章 有效技術交易的條件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技術交易,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企業(買方)的實際技術需求;
2.通過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火炬技術交易平臺”實現交易;
3.在“火炬技術交易平臺”上的簽約時間應在本實施辦法有效期內(含參照本實施辦法的執行期);
4.網上交易真實客觀,實際履行金額不少于簽約交易額的50%(含)。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技術交易,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1.關聯企業間的交易;
2.線下對接后再到線上登記的交易。
第四章 技術交易補助
第八條 對在“火炬技術交易平臺”上實現技術交易的高新區企業(買方),按每個技術交易項目實際履行金額的4%、單個項目最高25萬元給予技術交易補助。